答:市區物業管理區域從城市供水管網取水后,通過儲存、加壓等設施設備再給用戶提供二次供水的,其設備運行所消耗的水電費用,由物業服務企業向二次供水使用人按實分攤收取。
根據溫州市房產管理局下發的《關于市區物業管理區域二次供水有關費用合理分攤的通知》規定:按實分攤的范圍僅限于因二次供水實際發生的電耗和正常水耗,其中水耗按實分攤,高層住宅最高不超過12%;多層住宅最高不超過15%。超過該水耗值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管理、維修、維護。業主、使用人應當按照實際用水量、供水到戶價格和二次供水應分攤的金額交費。